社会发展与改革处

发布日期:2020-10-09 10:48:43 来源:市发改委
岗位名称: 社会发展与改革处
岗位责任人: 胡 鑫
联系方式: 0571-85251981
主要职能:

拟订社会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社会建设领域重大政策;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社会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领域相关体制改革;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按权限做好社会领域项目的审核和协调推进工作;综合协调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