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地方标准。承担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拟订和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全市公共和市场信用信息开发和信用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联合奖惩和公共信用异议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