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489444/2024-15956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30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教育局 关于杭州市区初中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8-30 10:16
浏览次数:
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发改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4〕10号)和《杭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初中课后服务和晚自习有关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初中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后服务范围
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做好衔接,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二、收费标准
(一)初中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不超过10元/生·天。
(二)民办寄宿制学校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民办非寄宿制学校可参照执行。
(三)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引进的非学科类培训项目收费可纳入课后服务费范围统一收取,也可单独纳入代收费范围收取,但不得重复收费。
若纳入代收费范围,引进费用标准原则上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同时要根据引进的课时占学校课后服务时间比重情况进行折算,扣减相应课时的课后服务费用。
三、相关规定
(一)严禁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时,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收费标准等,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自主选课。
(二)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
(三)严格据实收取费用。课后服务收费按学期据实收取,学生入学后因故转学、休学或请假的,应按实际参加天数据实结算退还相应费用。
(四)严格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各地要加强课后服务经费保障,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
四、执行时间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本通知自2024年春季学期起正式实施。若原有关于课后服务收费政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关于杭州市区初中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发改价格〔2024〕22号).pdf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教育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