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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489444/2024-16008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04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废止(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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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杭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市发改委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我委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拟废止2件,失效2件。
此次清理重点主要基于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已经不符合改革和发展需要,或已有替代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行政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已过、工作已完成等。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包含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对清理结果、数量、实施时间等进行了说明。根据清理结果,此次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并将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作为附件予以说明。
其中《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因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审批,本《管理办法》实际已不执行,拟废止;《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9个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因已出台《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该文件拟废止;《关于数据中心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拟失效;《关于印发<杭州区域细胞制备中心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15日,拟失效。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吴飞
联系方式:8525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