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489444/2023-16020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12 16:53
杭州市发改委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临平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06-12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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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启动居民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建议》(临平6号)收悉。经我委主办,市城投集团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居民用气价格政策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规定,辖区内公共管网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2015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我市建立了市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具体三档价格分别为3.1元、3.72元、4.65元,对应气量为276立方米(含)以下、276-480立方米(含)、480立方米以上。同时建立了和省门站价格挂钩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同年,各区、县(市)均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销售价格与市区保持一致。2020年底,根据省发改委要求,在执行居民生活用气分档气量的基础上,将第二阶梯气量在480立方米基础上再增加800立方米,即阶梯气量调整为276立方米(含)以下、276-1280立方米(含)、1280立方米以上三档,阶梯价格维持不变。
二、政策执行情况
2019年,居民和非居民省级门站价格并轨后,因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省级门站价格多次上调,且省里要求居民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因此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至今未启动。对于各城燃企业因未调整居民用气价格产生的购销差价亏损,以往由市县财政酌情补贴。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您提出的“核定居民天然气配气价格,按采暖季和非采暖季的天然气综合加权平均采购成本施行价格联动”的建议,对我们修订完善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发改委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天然气价格机制改革,具体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积极协调组织低价气源,为我市天然气价格机制改革顺利推进创造有利条件;二是开展2022年度天然气配气成本调查工作,严格监管配气价格;三是加强政策研究,适时启动居民用气价格机制改革。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天然气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热忱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价格处 高春敏
联系电话:8525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