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489444/2023-15710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13
关于印发《杭州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13 15:06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发改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决策,依法依规推进全市失信惩戒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要求及规定,在执行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及省发改委《浙江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2版)》基础上,市发改委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严格依据本市地方性法规,拟定了《杭州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3年版)》,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各单位实施失信惩戒应当遵循合法、关联、比例原则,依照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禁止在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外增设惩戒措施、实施联合惩戒或者加重惩戒。
附件:1、《杭州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3年版)》
2、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
《杭州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3年版)》
惩戒措施 | 序号 | 惩戒内容 | 惩戒对象 | 法规政策依据 | 实施主体 |
一、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 1 | 收回相应的车辆经营权并注销车辆经营权持有登记 | 有《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的主体。 |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 | 市交通运输局 |
2 | 吊销经营许可证 | 违反《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网约出租车经营者。 |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市交通运输局 | |
3 | 扣留船舶证书、证件二至四个月 | 有《杭州市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船舶。 | 《杭州市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市交通运输局 | |
4 | 扣留船舶有关证书、证件十二个月以上直至吊销有关证书、证件 | 有《杭州市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船舶。 | 《杭州市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市交通运输局 | |
5 | 吊销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 违反《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不按照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载明的内容排放污染物,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主体。 | 《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 市生态环境局 | |
6 | 六个月以内停机整顿 | 1.违反《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节严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2.违反《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计算机系统运营、服务单位;3.违反《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情节严重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和数据中心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互联网上网服务提供单位的计算机系统运营、服务单位。 |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 市公安局 | |
7 | 责令停业 | 违反《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 |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市公安局 | |
8 | 六个月以内停业整顿、停机联网 | 违反《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第二十三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单位或者个人。 |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市公安局 | |
9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违反《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逾期未改正的生产经营单位。 |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 | 市应急管理局 | |
10 | 责令停止招生或者吊销办学许可证 | 有《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情形,情节严重的学前教育机构。 | 《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第五十一条 | 市教育局 | |
11 | 吊销经营许可证 | 有《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情形且情节严重的,或违反《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 | 《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 | 市交通运输局 | |
12 | 吊销车辆运营证 | 有《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情形,逾期未改正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 | 《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 市交通运输局 | |
13 | 吊销渔业捕捞许可证 | 违反《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情节严重的主体。 | 《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市农业农村局 | |
14 | 扣留船舶证件 | 有《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船舶。 | 《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市交通运输局 | |
15 | 吊销相关证照或责令停业整顿 | 有《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情节严重的船舶。 | 《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市交通运输局 | |
16 | 扣留或吊销证书、证件 | 有《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船舶。 | 《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市交通运输局 | |
17 | 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 | 有《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情节严重的船舶。 | 《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市交通运输局 | |
18 | 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 违反《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情节严重的燃气经营者。 | 《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市城管局 | |
19 | 吊销道路运输证、没收营运(线路)标志牌 | 有《杭州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逾期不改正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 | 《杭州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 市交通运输局 | |
20 | 吊销道路运输证、没收营运(线路)标志牌 | 有《杭州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五)款规定的客运经营者。 | 《杭州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五)款 | 市交通运输局 | |
21 | 暂扣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10日以下 | 有《杭州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情形的主体。 | 《杭州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 | 市交通运输局 | |
22 |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相关业务经营许可证 | 违反《杭州市旅游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情节严重的旅游经营者。 | 《杭州市旅游条例》第六十条 | 市文广旅局 | |
23 | 责令停业整顿 | 违反《杭州市旅游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节严重的旅游经营者。 | 《杭州市旅游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 市文广旅局 | |
24 | 依法吊销家畜屠宰许可证 | 不符合《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经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条件的家畜屠宰厂(场);违反《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家畜屠宰厂(场)。 | 《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 | 市商务局 | |
25 | 暂扣家畜屠宰许可证 | 违反《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主体。 | 《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市农业农村局 | |
26 | 吊销卫生许可证 | 违反《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集体伙食单位、为社会公众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 《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市卫健委 | |
27 | 从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中删除 | 违反《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情节严重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 | 《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市住保房管局 | |
28 | 收缴有关证件 | 违反《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培训机构。 |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市交通运输局 | |
29 | 吊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 | 有《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情形,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违反《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培训机构。 |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 |
30 | 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 有《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情节严重的开发建设单位。 | 《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市建委 | |
31 | 撤销特许经营权 | 有《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特许经营者。 | 《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三十七条 | 市城管局 | |
32 | 收回特许经营权 | 有《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经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特许经营者。 | 《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三十八条 | 市城管局 | |
33 | 吊销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证件 | 违反《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主体。 | 《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市城管局 | |
二、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 | 34 | 吊销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有《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且情节严重,或有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 |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市交通运输局 |
35 | 吊销许可证件 | 有《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 |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 市交通运输局 | |
36 | 扣留证书、证件三至六个月 | 有《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情节严重的船舶的责任船员。 | 《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市交通运输局 | |
37 | 扣留证书、证件六个月以上直至吊销 | 有《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的船舶的责任船员。 | 《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市交通运输局 | |
38 | 吊销渔业捕捞许可证 | 违反《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情节严重的渔业从业人员,或违反《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渔业从业人员。 | 《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 市农业农村局 | |
三、依法依规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 | 39 | 五年内不得申报科学技术项目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资助 | 有《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科学技术人员。 | 《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十九条 | 市科学技术局 |
四、依法依规限制参加评优评先 | 40 | 不得参加文明单位、先进单位等评选 | 有《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经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单位。 | 《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 市卫健委 |
五、依法依规共享公示失信信息 | 41 | 将不良行为计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资质管理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建设、预售的管理依据 | 有《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 《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 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资局、市住保房管局等 |
42 | 不良信息依法记入信用档案 | 违反《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受到行政处罚,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当作为不良信息的。 |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三十二条 | 市城管局 | |
六、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 43 | 增加监督抽查频次 | 不良信用信息记录较多的单位。 |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44 | 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 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 《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四十三条 | 市民政局 |
附件2
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住保房管局、市建委、市科学技术局、市发改委、市规资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