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489444/2022-15729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21 15:04
杭州市发改委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西湖3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07-21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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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杭州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停放实施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的建议》(西湖37号)收悉。经我委主办,市城管局、市残联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现有政策制定及内容
1.现有政策制定情况。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精神。2016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温州市2016年印发《温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残疾人本人驾驶有牌证的专用车辆(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残疾人C5小汽车)免收停车费。二是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的先进做法。2017年6月市发改委、市残联、市物价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警察局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调研组前往温州进行专题调研,学习温州市关于残疾人专用车辆停车服务及收费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三是因地制宜出台杭州政策。通过组织召开部门协调会议、专题座谈会、提交市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等一系列程序,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10月出台《关于对杭州市区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停放实施收费减免优惠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05号)。
2.现有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停车收费减免政策。一是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减免方式。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停放在城市道路泊位的实行2小时的减免优惠政策。城市道路泊位为临时停车泊位,根据市城管测算,我市道路停车泊位平均停放时长约为1小时15分钟,为保障道路停车泊位的有效周转,故设定2小时的免费停车时间来满足残疾人临时停车需求。二是政府定价停车场的减免方式。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在市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停车1天(24小时)以内免费,同时倡导和鼓励其他各类停车场所对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停车收费予以优惠。
二、目前政策落实情况
1.部门联合发文推动政策落实。2018年3月23日,市发改委、市物价局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实施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杭州市区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停放实施收费减免优惠的通知〉的函》,确保从2018年4月1日开始杭州市区范围内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停放实施收费减免优惠政策顺利实施。
2.开发停车自动减免系统。考虑到残疾人上下车行动不便,杭州市城管局联合市残联开发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自动减免停车收费系统,残疾人可向属地残联提出申请,属地残联审核后向市城管局提交车牌号码等信息,享受停车自动减免。市残联已对全市残疾人及其驾驶的机动车信息进行统计、核实,目前杭州1.4万余个公共收费泊位,包括主城区700个道路泊位、109个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库),均实现停车优惠自动核减,并将4000余辆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车牌信息录入停车系统。
3.加强“无障碍专用停车位”管理。全市积极完善停车场无障碍设施,并全力推行残疾人停车优惠政策。全市政府投资停车场(库)的475个无障碍专用停车泊位已“就位”,车库各个通道路口、墙壁上,无障碍泊位均要求设置“无障碍车位”告知牌,确保专用车位不被占用。为严格落实无障碍泊位专位专用,2021年以来全市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无障碍设施的提升改造工作,对无障碍停车位标识不清、缺少引导指示、车位设置不合理、轮椅安全通道不够宽、无障碍泊位被占用等问题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如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对于没有直达电梯的车库,在上下楼梯上加装无障碍升降平台等。
三、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您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委高度重视并表示认可,多次与市城管局、市残联等有关部门沟通研究,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予以吸纳和落实。
1.加大宣传力度。联合有关部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加大力度宣传残疾人停车优惠政策,确保广大残疾人和停车场管理单位都能知晓该政策。
2.学习兄弟城市先进做法。向先进城市学习关于残疾人专用车辆停放服务及收费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完善杭州市残疾人停车优惠政策。
3.加强停车场管理。一是落实职能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停车场入口处明显位置设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公示牌,公示牌应当明确停车场的泊位数量、收费标准及监督举报电话,要求停车场内无障碍泊位专位专用,并将此项列入市级管理的日常考核中。二是加大宣传,让更多的车主认识到无障碍泊位的标识及对残疾人的重要作用;除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外,积极倡导和鼓励其他各类停车场所对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停车收费予以优惠。
我们将把这件好事做得更实、更细,努力提高残疾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