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44/2021-157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5-31

发布单位: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关于对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拱1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05-31 19:19:56

来源: 市发改委

钱锡宏代表:

您在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塑料污染治理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拱18号)收悉。经我委主办,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单位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情况

塑料污染治理发布以来,我委及市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限塑工作。一是以宣传为先导,营造限塑整治的舆论氛围。市教育局牵头在中小学生开展宣传教育;市商务委牵头组织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活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妇联等也以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和妇女为对象开展宣传。二是加强对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生产环节,通过严格质量执法、加强环保监管和淘汰落后产能等多种手段,淘汰不符合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将塑料购物袋产品列入重点监督抽查目录,每年组织开展多次产品抽检,并对抽查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流通环节,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市场塑料污染治理管理制度建设、机制建立、措施到位等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相关单位对生产企业和商品零售场所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情况开展专项联合督查,协同推进限塑工作。三是开展制度创新和规范制定工作。探索建立网上监督机制,在“杭州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中新增农贸市场限塑工作信息管理功能,运用科技化手段推动市场限塑工作的开展。市场监管、质监、商务等部门联合制订了《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提出“市场应设立环保型塑料袋购买点,经营户不得向消费者无偿提供购物塑料袋”,并作为杭州地方标准规范发布。

虽然国家、省市在塑料污染治理实施过程中做了不少工作,但由于相关配套法规政策仍不完善,监管范围和监管力量存在不足,替代产品的价格、性能仍有差距,居民生活习惯的改变尚需要过程,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任务而道远。

二、提案采纳落实情况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几点建议对我市下一阶段深化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具有重要借鉴作用,我们将积极予以吸纳和落实。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在宣传引导、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推进技术研发和创新、及时总结经验等方面,进一步深化塑料污染治理实施。

1、在财税政策方面,针对生产环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百条等规定,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同时,企业转型过程中如发生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塑料替代品生产企业,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等政策。

2、在建立塑料污染长效治理机制方面,我市已组建了由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任双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以责任清单的形式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去年8月份,市市场监管局就启动部署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检查工作;10月下旬,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成了9个督察组开展督促检查联合专项行动,先后检查大中型商场(超市)420家、集贸市场348家、零售商店2560家、宾馆饭店1790家、快递企业(网点)915家。市文广旅游局对全市200家A级景区传达部署了塑料污染治理相关要求。市邮政管理局督促电商、快递企业使用标准快递包装。

3、关于推行“共享菜篮”行动机制问题。杭州是全国互联网经济先行者,在共享自行车、共享充电宝等方面的实践比较丰富,具有推动“互联网+”模式的数字经济基础。下一步市商务局将深入开展研究,积极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开展试点。

4、关于政府帮助企业低价收购或免费处理一次性塑料包装袋、盒等用品问题。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关系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生活垃圾减量,但因回收价值低、回收成本高等原因,颇受“冷落”,根据时任陈奕君副省长(现任省委常委 省委秘书长)的指示精神,省、市发改委开展联合调研,起草形成了调研报告,报告剖析了问题,提出了建立政府补贴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推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等4条意见建议,拟以专报形式上报陈奕君秘书长。下一步,我们将密切跟踪,积极推动商务等部门推动制定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置政策,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

联系人:(市发改委资环处  夏碧天)

联系电话:8525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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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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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1 19:19

关于对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拱1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05-31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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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锡宏代表:

您在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塑料污染治理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拱18号)收悉。经我委主办,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单位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情况

塑料污染治理发布以来,我委及市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限塑工作。一是以宣传为先导,营造限塑整治的舆论氛围。市教育局牵头在中小学生开展宣传教育;市商务委牵头组织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活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妇联等也以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和妇女为对象开展宣传。二是加强对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生产环节,通过严格质量执法、加强环保监管和淘汰落后产能等多种手段,淘汰不符合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将塑料购物袋产品列入重点监督抽查目录,每年组织开展多次产品抽检,并对抽查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流通环节,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市场塑料污染治理管理制度建设、机制建立、措施到位等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相关单位对生产企业和商品零售场所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情况开展专项联合督查,协同推进限塑工作。三是开展制度创新和规范制定工作。探索建立网上监督机制,在“杭州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中新增农贸市场限塑工作信息管理功能,运用科技化手段推动市场限塑工作的开展。市场监管、质监、商务等部门联合制订了《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提出“市场应设立环保型塑料袋购买点,经营户不得向消费者无偿提供购物塑料袋”,并作为杭州地方标准规范发布。

虽然国家、省市在塑料污染治理实施过程中做了不少工作,但由于相关配套法规政策仍不完善,监管范围和监管力量存在不足,替代产品的价格、性能仍有差距,居民生活习惯的改变尚需要过程,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任务而道远。

二、提案采纳落实情况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几点建议对我市下一阶段深化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具有重要借鉴作用,我们将积极予以吸纳和落实。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在宣传引导、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推进技术研发和创新、及时总结经验等方面,进一步深化塑料污染治理实施。

1、在财税政策方面,针对生产环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百条等规定,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同时,企业转型过程中如发生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塑料替代品生产企业,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等政策。

2、在建立塑料污染长效治理机制方面,我市已组建了由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任双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以责任清单的形式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去年8月份,市市场监管局就启动部署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检查工作;10月下旬,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成了9个督察组开展督促检查联合专项行动,先后检查大中型商场(超市)420家、集贸市场348家、零售商店2560家、宾馆饭店1790家、快递企业(网点)915家。市文广旅游局对全市200家A级景区传达部署了塑料污染治理相关要求。市邮政管理局督促电商、快递企业使用标准快递包装。

3、关于推行“共享菜篮”行动机制问题。杭州是全国互联网经济先行者,在共享自行车、共享充电宝等方面的实践比较丰富,具有推动“互联网+”模式的数字经济基础。下一步市商务局将深入开展研究,积极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开展试点。

4、关于政府帮助企业低价收购或免费处理一次性塑料包装袋、盒等用品问题。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关系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生活垃圾减量,但因回收价值低、回收成本高等原因,颇受“冷落”,根据时任陈奕君副省长(现任省委常委 省委秘书长)的指示精神,省、市发改委开展联合调研,起草形成了调研报告,报告剖析了问题,提出了建立政府补贴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推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等4条意见建议,拟以专报形式上报陈奕君秘书长。下一步,我们将密切跟踪,积极推动商务等部门推动制定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置政策,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

联系人:(市发改委资环处  夏碧天)

联系电话:85251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