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全省第一批大花园示范县创建单位2019年度评估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0-07-02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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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发改环资〔2020〕15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大花园建设行动计划》《浙江省大花园典型示范建设指南》文件精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全省第一批大花园示范县创建单位2019年度评估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2019年,20家示范县创建单位积极推进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落地落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走在全省前列,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平均为95.7%,高出全省平均7.1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27.2微克/立方米,低于全省平均浓度(30.6微克/立方米),在全域旅游推进、标志性工程建设、高质量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领跑示范全省,“人人成园丁、处处成花园”行动提升了大花园建设的影响力,“比学赶超”氛围日益浓厚,建设成效获得社会广泛认可。
一、10家建设单位中,优秀等次1家:安吉县;良好等次7家:开化县、天台县、桐庐县、龙泉市、遂昌县、浦江县、仙居县;合格等次2家:普陀区、云和县。
二、10家培育单位中,优秀等次2家:桐乡市、江山市;良好等次7家:泰顺县、柯城区、象山县、文成县、淳安县、衢江区、新昌县;合格等次1家:景宁县。
根据《浙江省大花园典型示范建设指南》规定,年度评估结果合格及以上的培育单位直接转为建设单位。为此,2020年桐乡、江山等10家培育单位转为建设单位。
2020年是全省大花园建设“走前列”的关键一年。各示范县创建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牢固树立标杆意识,锚定更高目标,拿出更实举措,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早日形成经验模式,充分发挥“重要窗口”作用。各地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全省大花园建设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积极支持大花园示范县建设,为全面建成“诗画浙江”大花园发挥应有的贡献。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