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教育局 关于杭州市区公办幼儿园等级评定并轨后收费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8-20 12:11:19

来源: 市发改委

杭发改价格〔2019〕336号

有关区发改局(经发局)、教育局(社发局):

根据《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幼儿园等级及评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杭教基〔2018〕10号)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西湖风景名胜区、钱塘新区,下同)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实行与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并轨,公办幼儿园等级并轨后一级园、二级园、三级园收费标准分别对应原特级园、甲级园、乙级园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保育费各等级收费标准为:日托班一级园每人每月520元,二级园每人每月400元,三级园每人每月280元。

二、按照一级幼儿园标准新建的幼儿园,预评为二级或三级的,参照相关等级收费。没有确定等级的幼儿园参照三级园收费。

三、公办幼儿园其他相关收费政策仍按《关于改革和规范杭州市区幼儿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杭价费〔2005〕146号 杭教计〔2005〕35号 杭财综〔2005〕488号)和《转发〈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杭价费〔2014〕5号)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原在园幼儿保育费仍按原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到离园为止。

五、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及各县(市)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公办幼儿园等级并轨后的收费标准。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教育局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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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教育局 关于杭州市区公办幼儿园等级评定并轨后收费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8-20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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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发改价格〔2019〕336号

有关区发改局(经发局)、教育局(社发局):

根据《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幼儿园等级及评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杭教基〔2018〕10号)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西湖风景名胜区、钱塘新区,下同)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实行与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并轨,公办幼儿园等级并轨后一级园、二级园、三级园收费标准分别对应原特级园、甲级园、乙级园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保育费各等级收费标准为:日托班一级园每人每月520元,二级园每人每月400元,三级园每人每月280元。

二、按照一级幼儿园标准新建的幼儿园,预评为二级或三级的,参照相关等级收费。没有确定等级的幼儿园参照三级园收费。

三、公办幼儿园其他相关收费政策仍按《关于改革和规范杭州市区幼儿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杭价费〔2005〕146号 杭教计〔2005〕35号 杭财综〔2005〕488号)和《转发〈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杭价费〔2014〕5号)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原在园幼儿保育费仍按原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到离园为止。

五、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及各县(市)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公办幼儿园等级并轨后的收费标准。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教育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