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1-02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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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树立节水标杆,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推进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请你们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876号)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为做好我市水效领跑者的遴选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省有关水效领跑者遴选程序和要求:
用水产品生产企业将材料报送所在区、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区、县(市)发改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初步审核后,推荐给市发改委。
用水企业将材料报送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市)经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初步审核后,推荐给市经信局、市林水局。
灌区申报单位将材料报送所在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初步审核后,推荐给市林水局、市发改委。
附件:关于印发《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发改环资〔2016〕876号)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林业水利局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