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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信息生成日期 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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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发改委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西湖2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6-12 17:27:31

来源: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杭州市组织制定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管理条例的建议》(西湖26号)收悉。经我委主办,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建委、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办,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的宝贵建议。随着新型储能项目的快速发展,为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促进新型储能安全、有序、健康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探索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亟需制定出台相应的建设管理办法。但由于新型储能目前还属于一项新兴技术,技术本身快速迭代,应用场景、应用模式不断更新,相关规范建立过早过严可能会限制后序项目快速发展,过晚过松又会产生一定安全隐患。省、市能源主管部门已经着手研究相关管理办法。

一、政策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底,省发改委印发了《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内建设(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额定功率不低于100千瓦或能量不低于100千瓦时的新型储能项目,这个范围包含了绝大部分新型储能项目,具有较广泛的适用性。《办法》共9章39条,从规划引导、备案管理、项目建设、项目并网、示范管理、运行结算、监测监督等项目建设的全生命周期提出了相关监管要求。目前正在修改完善,该文件出台后将成为全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的根本依据。

杭州市也在不断进行探索,2022年9月会同市储能行业协会,拟制了《杭州市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共6章23条,从规划建设、备案管理、建设管理、并网管理等4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管理要求。市发改委研究起草了《关于杭州市推进新型储能项目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完善项目管理、加快项目推进、完善制度支撑等3个方面提出15条具体措施。目前2个文件内容还不够成熟,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下步工作计划

1.协调省相关文件印发。《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过征求意见目前正在修改完善,还没有正式印发,该《办法》对全省项目的建设运行具有最高管理效力,市里出台相关办法必须以省级要求为依据,再进行细化完善。同时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制定需要有上位法依据。市发改委将积极与省能源局对接,争取省《办法》尽快印发。

2.加快本级政策研究。在前期文件起草基础上,结合各地最新政策和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加快研究完善,细化政策措施。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政策研究工作,确保政策质量,切实发挥引导储能产业快速发展的作用。


联系人:能源处  苏鹏

联系电话:85251871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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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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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6-12 17:27

杭州市发改委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西湖2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06-12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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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杭州市组织制定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管理条例的建议》(西湖26号)收悉。经我委主办,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建委、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办,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的宝贵建议。随着新型储能项目的快速发展,为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促进新型储能安全、有序、健康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探索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亟需制定出台相应的建设管理办法。但由于新型储能目前还属于一项新兴技术,技术本身快速迭代,应用场景、应用模式不断更新,相关规范建立过早过严可能会限制后序项目快速发展,过晚过松又会产生一定安全隐患。省、市能源主管部门已经着手研究相关管理办法。

一、政策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底,省发改委印发了《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内建设(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额定功率不低于100千瓦或能量不低于100千瓦时的新型储能项目,这个范围包含了绝大部分新型储能项目,具有较广泛的适用性。《办法》共9章39条,从规划引导、备案管理、项目建设、项目并网、示范管理、运行结算、监测监督等项目建设的全生命周期提出了相关监管要求。目前正在修改完善,该文件出台后将成为全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的根本依据。

杭州市也在不断进行探索,2022年9月会同市储能行业协会,拟制了《杭州市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共6章23条,从规划建设、备案管理、建设管理、并网管理等4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管理要求。市发改委研究起草了《关于杭州市推进新型储能项目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完善项目管理、加快项目推进、完善制度支撑等3个方面提出15条具体措施。目前2个文件内容还不够成熟,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下步工作计划

1.协调省相关文件印发。《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过征求意见目前正在修改完善,还没有正式印发,该《办法》对全省项目的建设运行具有最高管理效力,市里出台相关办法必须以省级要求为依据,再进行细化完善。同时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制定需要有上位法依据。市发改委将积极与省能源局对接,争取省《办法》尽快印发。

2.加快本级政策研究。在前期文件起草基础上,结合各地最新政策和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加快研究完善,细化政策措施。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政策研究工作,确保政策质量,切实发挥引导储能产业快速发展的作用。


联系人:能源处  苏鹏

联系电话:85251871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