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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信息生成日期 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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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发改委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拱墅5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8-02 16:46:22

来源: 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您在杭州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燃气企业运行机制改革的建议》(拱墅50号)收悉。经我委主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城投集团等单位会办,现答复如下:

2020年以来,根据省政府关于天然气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市委重点改革任务工作要求,市发改委牵头组织我市天然气体制改革工作。2021年1月5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杭州市天然气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市场化改革方向、稳妥有序推进、坚持保供底线和安全红线、依法依规和探索创新的改革原则,以形成全市“一盘棋、一张网、一体化”供气格局为努力方向,以提供“安全、可靠、稳定、均等”的天然气服务为目标,着力打造“多点多源、供应安全,互联互通、环状成网,减少层级、降低成本,依法依规、公平竞争”的新体制和供应体系一体化、供应服务一体化、安全管理一体化、应急抢险一体化的新格局。您提出的加快我市燃气企业运行机制改革的建议,在实施方案中已经得到充分体现,您的建议与政府改革方向高度契合。

一、关于在推进一体化改革中注重发挥国有燃气企业的主力军作用

基于天然气兼具商品属性和民生属性双重属性和杭州市天然气体制的实际情况,我市天然气体制改革明确市场化改革方向,统筹政府主导和市场推动两个推力,正确处理政府、企业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利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协调平衡各方利益。从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看,国有企业在天然气行业中的主导地位比较明显。如去年12月挂牌的杭州临安燃气有限公司由杭燃集团、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和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整合而成;淳安县和建德市的城燃企业整合工作也都是以国有企业主导推进;全市燃气管网和储气调峰设施项目建设主要由国有企业主导。在规范特许经营方面,强化特许经营行为监管,建立燃气供应特许经营评估监管长效机制,定期对各城燃企业燃气供应特许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对不符合特许经营协议的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和清理。根据《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浙江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市已于2020年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第一轮特许经营评估,今年将组织第二轮评估,通过评估,梳理完善特许经营协议,推进供气服务均等化、应急保供实体化、安全生产规范化。

二、关于落实天然气价格联动及财政补贴机制

价格改革是天然气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市不断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一是建立并启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在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方面,2013年,为及时疏导因上游气价调整带来的价格矛盾,市区建立了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明确天然气销售价格与到杭门站价格联动的计算公式: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现行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期天然气到杭门站价格-基期天然气到杭门站价格)÷(1-管网输配损耗率)。我市非居民气价基本上按联动机制调整,仅个别时段因考虑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经市政府同意后未作联动。2020年采暖季,根据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管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市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制定了市区非居民用管道燃气配气价格(0.68元/方),重新核定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高压管输价格(0.15元/方),输配价格合计0.83元/方。配气价格制定后,终端销售价格由省门站价格和输配价格组成,并随省门站价格调整而变化。此后,我市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均按上述联动机制进行调整。在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方面,2015年,我市建立了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并同步建立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调整时,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可作相应同向调整。价格联动额=[计算期天然气到杭门站价格(含税)-基期天然气到杭门站价格(含税)]÷(1-管网输配气损耗率)。实施联动后天然气销售价格=现行价格±价格联动额。2019年4月,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并轨后,省发改委多次上调省门站价格,同时要求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居民气价虽因政策因素未启动联动机制,但对燃气企业因此增加的购气成本,我市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经市政府简复明确政府和企业分担比例及金额,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给予适当补贴,其中80%由政府购买服务进行补贴。2019以来市财政已落实拨付民用气价差补贴2700多万元。对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采暖季省门站价格上调而增加的购气成本,仍按上述办法由政府购买服务进行补贴。二是完善天然气成本监审机制,将天然气储气设施纳入配气成本。自2016年起,经市政府同意,天然气应急气源站运营成本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由市财政、市城投集团及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三方共同承担。2020年,我市在制定非居民配气价格时,在对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2019年度管道燃气配气成本进行调查时,已将杭天公司2019年东部LNG站、西部LNG站等储气设施中除政府的专项补贴外,其余支出计入配气成本,作为定价的成本依据。

三、关于调整燃气设施预埋配套费用

2012年7月,原杭州市物价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明确市区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1元。鉴于近几年精装修住宅在杭州市场上已比较普遍,企业希望重新核定预埋收费标准的意愿强烈,为此我委已启动住宅小区管道燃气预埋费成本监审工作,后续将根据成本变化情况,按照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2019〕1131号),做好管道燃气设施预埋收费标准调整相关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将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尽快将相关补贴落实到位。

2、进一步研究支持燃气等高危行业关于加大安全生产方面投入的政策措施。

3、针对天然气气源保供等问题,一是进一步督促杭燃集团尽快与省天然气公司签订年度长协,保障天然气气源可靠供应;二是继续按照我市天然气体制改革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持续向“一盘棋、一张网、一体化”供气格局方向努力,持之以恒地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举措,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并请您继续关注我市天然气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

联系人:杭州市发改委能源处刘爱新

联系电话:85251849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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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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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16:46

杭州市发改委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拱墅5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08-02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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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杭州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燃气企业运行机制改革的建议》(拱墅50号)收悉。经我委主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城投集团等单位会办,现答复如下:

2020年以来,根据省政府关于天然气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市委重点改革任务工作要求,市发改委牵头组织我市天然气体制改革工作。2021年1月5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杭州市天然气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市场化改革方向、稳妥有序推进、坚持保供底线和安全红线、依法依规和探索创新的改革原则,以形成全市“一盘棋、一张网、一体化”供气格局为努力方向,以提供“安全、可靠、稳定、均等”的天然气服务为目标,着力打造“多点多源、供应安全,互联互通、环状成网,减少层级、降低成本,依法依规、公平竞争”的新体制和供应体系一体化、供应服务一体化、安全管理一体化、应急抢险一体化的新格局。您提出的加快我市燃气企业运行机制改革的建议,在实施方案中已经得到充分体现,您的建议与政府改革方向高度契合。

一、关于在推进一体化改革中注重发挥国有燃气企业的主力军作用

基于天然气兼具商品属性和民生属性双重属性和杭州市天然气体制的实际情况,我市天然气体制改革明确市场化改革方向,统筹政府主导和市场推动两个推力,正确处理政府、企业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利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协调平衡各方利益。从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看,国有企业在天然气行业中的主导地位比较明显。如去年12月挂牌的杭州临安燃气有限公司由杭燃集团、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和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整合而成;淳安县和建德市的城燃企业整合工作也都是以国有企业主导推进;全市燃气管网和储气调峰设施项目建设主要由国有企业主导。在规范特许经营方面,强化特许经营行为监管,建立燃气供应特许经营评估监管长效机制,定期对各城燃企业燃气供应特许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对不符合特许经营协议的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和清理。根据《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浙江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市已于2020年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第一轮特许经营评估,今年将组织第二轮评估,通过评估,梳理完善特许经营协议,推进供气服务均等化、应急保供实体化、安全生产规范化。

二、关于落实天然气价格联动及财政补贴机制

价格改革是天然气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市不断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一是建立并启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在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方面,2013年,为及时疏导因上游气价调整带来的价格矛盾,市区建立了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明确天然气销售价格与到杭门站价格联动的计算公式: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现行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期天然气到杭门站价格-基期天然气到杭门站价格)÷(1-管网输配损耗率)。我市非居民气价基本上按联动机制调整,仅个别时段因考虑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经市政府同意后未作联动。2020年采暖季,根据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管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市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制定了市区非居民用管道燃气配气价格(0.68元/方),重新核定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高压管输价格(0.15元/方),输配价格合计0.83元/方。配气价格制定后,终端销售价格由省门站价格和输配价格组成,并随省门站价格调整而变化。此后,我市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均按上述联动机制进行调整。在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方面,2015年,我市建立了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并同步建立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调整时,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可作相应同向调整。价格联动额=[计算期天然气到杭门站价格(含税)-基期天然气到杭门站价格(含税)]÷(1-管网输配气损耗率)。实施联动后天然气销售价格=现行价格±价格联动额。2019年4月,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并轨后,省发改委多次上调省门站价格,同时要求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居民气价虽因政策因素未启动联动机制,但对燃气企业因此增加的购气成本,我市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经市政府简复明确政府和企业分担比例及金额,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给予适当补贴,其中80%由政府购买服务进行补贴。2019以来市财政已落实拨付民用气价差补贴2700多万元。对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采暖季省门站价格上调而增加的购气成本,仍按上述办法由政府购买服务进行补贴。二是完善天然气成本监审机制,将天然气储气设施纳入配气成本。自2016年起,经市政府同意,天然气应急气源站运营成本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由市财政、市城投集团及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三方共同承担。2020年,我市在制定非居民配气价格时,在对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2019年度管道燃气配气成本进行调查时,已将杭天公司2019年东部LNG站、西部LNG站等储气设施中除政府的专项补贴外,其余支出计入配气成本,作为定价的成本依据。

三、关于调整燃气设施预埋配套费用

2012年7月,原杭州市物价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明确市区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1元。鉴于近几年精装修住宅在杭州市场上已比较普遍,企业希望重新核定预埋收费标准的意愿强烈,为此我委已启动住宅小区管道燃气预埋费成本监审工作,后续将根据成本变化情况,按照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2019〕1131号),做好管道燃气设施预埋收费标准调整相关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将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尽快将相关补贴落实到位。

2、进一步研究支持燃气等高危行业关于加大安全生产方面投入的政策措施。

3、针对天然气气源保供等问题,一是进一步督促杭燃集团尽快与省天然气公司签订年度长协,保障天然气气源可靠供应;二是继续按照我市天然气体制改革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持续向“一盘棋、一张网、一体化”供气格局方向努力,持之以恒地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举措,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并请您继续关注我市天然气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

联系人:杭州市发改委能源处刘爱新

联系电话:85251849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