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02 15:56:03

来源: 市发改委

市有关部门,各区、县(市)发改局:

为进一步加大减负纾困力度,助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19号)要求,为落实好“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类中介、协会商会和供水供电供气等领域收费”工作任务,经商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后,现将清理规范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目标

围绕我市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规范、强化监管的原则,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坚决杜绝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全面建立健全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集中公示制度,完善收费监管规则,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和重点

各地、各部门要对协会商会向企业收取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重点是协会商会收取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三、清理规范的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组织本地、本行业内协会商会对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梳理,包括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在此基础上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收费事项进行认真分析,按照以下要求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一)打破服务垄断。进一步清理协会商会开展的垄断性和强制性服务项目,通过放开准入条件、引入多元化服务主体等方式实现服务价格市场化。对暂时无法破除垄断的,由协会商会按合理合法、补偿成本、略有盈余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

(二)取消违规收费项目。各地、各部门应要求协会商会收取会费的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对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不得以有偿服务的形式另行收费,不得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全面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考试费、评比表彰费等收费,并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禁止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协会商会开展与业务主管单位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并收费。行政机关委托协会商会开展相关工作,将协会商会服务事项作为行政行为前置条件,以及赋予协会商会推荐权、建议权、监督权等,均应实施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由行政机关合理安排支出,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严禁向企业违规收取费用。

(三)降低收费标准。对收费标准偏高、盈余较多、使用不透明、企业与社会反映较强的部分重点领域的协会商会,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成本审核,督促其综合考虑服务成本、会员经营状况、承受能务、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收费标准,降低偏高收费。

(四)规范收费行为。各地、各部门应要求协会商会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义务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有偿服务活动,规范相关收费行为。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四、清理规范的组织实施

(一)提高对清理规范工作的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和部门职责,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确保清理规范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取得实效。

(二)及时报送清理规范情况。市直各部门请根据附件中参考名单,组织相关协会商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清理规范情况汇总后,于6月24日前报送我委。各区、县(市)发改部门要会同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本地区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全面清理规范,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7月15日前报送我委。

(三)集中公示协会商会收费。为增加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透明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将在相关政府部门网站集中公示清理规范后的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四)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工作。根据各地、各部门清理规范情况,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将结合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工作。

联系人:周一东,联系电话:85251968

附件:1.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情况表.wps

          2.市级协会商会参考名单.wps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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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02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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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各区、县(市)发改局:

为进一步加大减负纾困力度,助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19号)要求,为落实好“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类中介、协会商会和供水供电供气等领域收费”工作任务,经商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后,现将清理规范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目标

围绕我市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规范、强化监管的原则,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坚决杜绝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全面建立健全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集中公示制度,完善收费监管规则,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和重点

各地、各部门要对协会商会向企业收取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重点是协会商会收取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三、清理规范的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组织本地、本行业内协会商会对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梳理,包括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在此基础上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收费事项进行认真分析,按照以下要求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一)打破服务垄断。进一步清理协会商会开展的垄断性和强制性服务项目,通过放开准入条件、引入多元化服务主体等方式实现服务价格市场化。对暂时无法破除垄断的,由协会商会按合理合法、补偿成本、略有盈余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

(二)取消违规收费项目。各地、各部门应要求协会商会收取会费的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对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不得以有偿服务的形式另行收费,不得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全面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考试费、评比表彰费等收费,并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禁止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协会商会开展与业务主管单位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并收费。行政机关委托协会商会开展相关工作,将协会商会服务事项作为行政行为前置条件,以及赋予协会商会推荐权、建议权、监督权等,均应实施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由行政机关合理安排支出,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严禁向企业违规收取费用。

(三)降低收费标准。对收费标准偏高、盈余较多、使用不透明、企业与社会反映较强的部分重点领域的协会商会,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成本审核,督促其综合考虑服务成本、会员经营状况、承受能务、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收费标准,降低偏高收费。

(四)规范收费行为。各地、各部门应要求协会商会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义务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有偿服务活动,规范相关收费行为。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四、清理规范的组织实施

(一)提高对清理规范工作的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和部门职责,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确保清理规范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取得实效。

(二)及时报送清理规范情况。市直各部门请根据附件中参考名单,组织相关协会商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清理规范情况汇总后,于6月24日前报送我委。各区、县(市)发改部门要会同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本地区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全面清理规范,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7月15日前报送我委。

(三)集中公示协会商会收费。为增加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透明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将在相关政府部门网站集中公示清理规范后的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四)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工作。根据各地、各部门清理规范情况,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将结合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工作。

联系人:周一东,联系电话:85251968

附件:1.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情况表.wps

          2.市级协会商会参考名单.wps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