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489444/2022-15221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文号
杭发改价格〔2022〕4号
发布日期
2022-02-07
《关于继续实行不动产登记零收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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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出台《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行不动产登记零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目的是保持政策延续性,进一步降低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通知》的背景
2021年,《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明确杭州为首批试点的6个城市之一。2019年我市主动对标国际先进,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对全市不动产登记实行零收费政策,降低了企业和社会负担,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该政策的有效期规定为3年,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为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2家联合行文出台《通知》。
二、《通知》在不动产登记零收费方面有哪些主要内容
《通知》根据国家有关不动产登记规定要求,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实行不动产登记零收费,相关费用支出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如何规范不动产登记零收费行为
《通知》规定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实行零收费的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擅自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各级悔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管,对不按规定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执行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五、文件解释
本《通知》由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杭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
解读人:市发改委价格处周一东、市财政局综合处屠维维
联系方式: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B座,联系电话85251968、8771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