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44/2022-152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2-01-27

文号

杭发改价格〔2022〕4号

统一编号

ZJAC02-2022-0002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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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行不动产登记零收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2-07 16:35:20

来源: 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为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动,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相关费用支出由本级财政保障,执行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实行零收费的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擅自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将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管,对不按规定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7日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行不动产登记零收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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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89444/2022-15219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文号

杭发改价格〔2022〕4号

发布日期

20220207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AC02-2022-0002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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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行不动产登记零收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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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为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动,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相关费用支出由本级财政保障,执行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实行零收费的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擅自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将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管,对不按规定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7日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行不动产登记零收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