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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89444/2022-1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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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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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笺〔2022〕620号

公开日期:

2022-12-23

发布单位:

市发改委

主题分类:

其他

杭州市发改委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12-25 15:59:09

来源: 市发改委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相关精神,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市发改系统法治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现就2022年度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市发改委“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培训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践行作用。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论坛会议、专题讲座等多种平台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新论述、新指示,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制度要求

切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决定及行政机关合同规范管理。

一是扎实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及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确保由我委起草或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应审尽审”,开展4次合法性审核及公平竞争审查“回头看”清理工作,确保有效期内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合法、合理、合规。

二是积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2022年度由我委承办或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共3项,均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程序要求制定,并适时开展执行情况评估。

三是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及行政机关合同法制审查工作。通过自查、跨部门联合审查、配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年度共审查合同100余份。

四是深入开展全市发改系统专项行政执法监督。针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等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年度共开展发改系统专项执法监督4次,收效良好。

五是积极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共有公职律师1人,法律 顾问4人。邀请顾问律师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组织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研究、专项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

(三)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闭环机制建设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构建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闭环机制的指导意见》及省发改委工作要求, 我委结合发展改革部门实际,构建完善杭州市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闭环工作机制,明确建立行政复议申请接收、流转工作机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个案反馈机制,类案研判机制等制度。结合杭州市行政复议制度改革成果,完善我委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对接转交制度;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我委在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中,均由法制工作机构、业务单位、公职律师、顾问律师协同处理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工作,在行政应诉环节,我委行政应诉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2022年我委无行政复议被纠错案件或行政应诉败诉案件,同时,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中,我委坚持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贯穿于行政行为全过程,结合具体案件与当事人开展沟通交流,增进彼此的理解与信任,推动矛盾实质化解。

(四)积极落实普法责任制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学习,积极将《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开展“小莲清风润发改”法纪专题教育。持续开展《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价格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等与发改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依法行政培训、专题讲座等契机邀请法律专家、业务骨干等面向发改系统干部职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

二、存在问题

一是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当前传统行政执法案卷制作与考核模式存在跟不上“互联网线上办理、政务协同、跑零次、容缺受理等”带来的审批模式新变化步伐的情况。行政执法优秀案卷示范作用还不够明显,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是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仍需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风险评估、后评估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重要性还不够凸显,还有待进一步发挥业务处室主体责任和作用,进一步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摸底、谋划、调研、立项、论证,以及过程管控等工作力度,促进重大行政决策各项要求有效落地。

三是行政复议诉讼风险持续存在。我委坚持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调解办法》,努力通过行政调解促进争议圆满解决,但仍存在部分申请人提起履职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形。普法教育、以案释法、行政调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将非诉讼机制挺在前面效能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

三、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我委将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继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质量,提升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牵头推进全市发改系统的法治建设工作。

一是强化机关普法学法,增强法治工作素养。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特别是阐释好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有关法治思维方法、法治文化和法治浙江的重要论述,坚持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持续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发挥领导领学促学作用。健全党员干部日常学法制度,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党员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二是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高法治工作水平。完善投资领域、能源领域办文程序、文书格式和考核办法,推进行政执法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及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继续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闭环机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以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作用,提升发改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三是营造遵法守法氛围,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根据发改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建设“线上+线下”普法宣传阵地,以“党建+普法”“价格调解+普法”“信用修复驿站+普法”“诚信活动+法治八进”等方式,推进发改系统法律法规政策等进机关、进社区、进园区、进项目、进企业等;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坚持把普法融入发改工作实践、融入日常工作,融入依法行政全过程和各方面,持续创新普法形式,提升普法实效性,在全社会营造知法、守法、学法、护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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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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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5

杭州市发改委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12-25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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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相关精神,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市发改系统法治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现就2022年度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市发改委“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培训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践行作用。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论坛会议、专题讲座等多种平台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新论述、新指示,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制度要求

切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决定及行政机关合同规范管理。

一是扎实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及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确保由我委起草或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应审尽审”,开展4次合法性审核及公平竞争审查“回头看”清理工作,确保有效期内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合法、合理、合规。

二是积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2022年度由我委承办或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共3项,均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程序要求制定,并适时开展执行情况评估。

三是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及行政机关合同法制审查工作。通过自查、跨部门联合审查、配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年度共审查合同100余份。

四是深入开展全市发改系统专项行政执法监督。针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等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年度共开展发改系统专项执法监督4次,收效良好。

五是积极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共有公职律师1人,法律 顾问4人。邀请顾问律师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组织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研究、专项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

(三)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闭环机制建设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构建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闭环机制的指导意见》及省发改委工作要求, 我委结合发展改革部门实际,构建完善杭州市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闭环工作机制,明确建立行政复议申请接收、流转工作机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个案反馈机制,类案研判机制等制度。结合杭州市行政复议制度改革成果,完善我委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对接转交制度;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我委在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中,均由法制工作机构、业务单位、公职律师、顾问律师协同处理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工作,在行政应诉环节,我委行政应诉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2022年我委无行政复议被纠错案件或行政应诉败诉案件,同时,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中,我委坚持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贯穿于行政行为全过程,结合具体案件与当事人开展沟通交流,增进彼此的理解与信任,推动矛盾实质化解。

(四)积极落实普法责任制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学习,积极将《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开展“小莲清风润发改”法纪专题教育。持续开展《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价格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等与发改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依法行政培训、专题讲座等契机邀请法律专家、业务骨干等面向发改系统干部职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

二、存在问题

一是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当前传统行政执法案卷制作与考核模式存在跟不上“互联网线上办理、政务协同、跑零次、容缺受理等”带来的审批模式新变化步伐的情况。行政执法优秀案卷示范作用还不够明显,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是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仍需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风险评估、后评估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重要性还不够凸显,还有待进一步发挥业务处室主体责任和作用,进一步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摸底、谋划、调研、立项、论证,以及过程管控等工作力度,促进重大行政决策各项要求有效落地。

三是行政复议诉讼风险持续存在。我委坚持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调解办法》,努力通过行政调解促进争议圆满解决,但仍存在部分申请人提起履职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形。普法教育、以案释法、行政调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将非诉讼机制挺在前面效能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

三、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我委将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继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质量,提升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牵头推进全市发改系统的法治建设工作。

一是强化机关普法学法,增强法治工作素养。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特别是阐释好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有关法治思维方法、法治文化和法治浙江的重要论述,坚持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持续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发挥领导领学促学作用。健全党员干部日常学法制度,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党员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二是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高法治工作水平。完善投资领域、能源领域办文程序、文书格式和考核办法,推进行政执法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及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继续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闭环机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以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作用,提升发改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三是营造遵法守法氛围,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根据发改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建设“线上+线下”普法宣传阵地,以“党建+普法”“价格调解+普法”“信用修复驿站+普法”“诚信活动+法治八进”等方式,推进发改系统法律法规政策等进机关、进社区、进园区、进项目、进企业等;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坚持把普法融入发改工作实践、融入日常工作,融入依法行政全过程和各方面,持续创新普法形式,提升普法实效性,在全社会营造知法、守法、学法、护法、用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