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44/2021-147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信息生成日期 2021-09-16

备注/文号

杭发改社会〔2021〕177号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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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9-16 17:57:10

来源: 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是在我市《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原办法》)基础上的修订版,经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国家政策提出新要求。2021年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文件中第九条明确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二)优化落户人口结构的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明确提出:“促进超大特大城市优化发展。合理降低开发强度和人口密度。”杭州市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市全市常住人口为1193.6万人,符合超大城市标准,根据国家的政策要求,超大城市要合理降低人口密度。同时根据《杭州市人口发展“十四五”规划》,我市目前处于“人口与公共服务紧平衡状态”,下一步要“引导人口总量适度增长”,调整优化人口结构。

二、修订依据 

1.《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

3.《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省12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4.《浙江省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9〕70号);

6.《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省13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7月1日施行);

7.《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试行)》(杭政办函〔2018〕158号);

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3号);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修改相关减分指标

1、“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由80分/次提高到150分/次;

2、“5年内被强制隔离戒毒”由50分/次提高到100分/次;

3、“5年内被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处罚”由30分/次提高到60分/次;

4、“5年内有被列入国家、浙江省及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失信行为”由 “20分/次”调整为“存在失信记录的,扣40分;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扣80分/次”。

5、删除“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指标

(二)调整相关责任部门。鉴于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已经撤销,相关职能划入市公安局,《办法》中的“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调整为“市公安局”。志愿者服务相关管理职能划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办法》中的志愿者服务相关责任单位由“团市委”调整为“市委宣传部(文明办)”。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发改委

解读人:俞佳斌

政策咨询电话:0571-8525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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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89444/2021-14755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文号

杭发改社会〔2021〕177号

发布日期

2021-09-16

关联类型

图文解读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收集采纳

《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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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是在我市《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原办法》)基础上的修订版,经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国家政策提出新要求。2021年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文件中第九条明确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二)优化落户人口结构的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明确提出:“促进超大特大城市优化发展。合理降低开发强度和人口密度。”杭州市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市全市常住人口为1193.6万人,符合超大城市标准,根据国家的政策要求,超大城市要合理降低人口密度。同时根据《杭州市人口发展“十四五”规划》,我市目前处于“人口与公共服务紧平衡状态”,下一步要“引导人口总量适度增长”,调整优化人口结构。

二、修订依据 

1.《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

3.《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省12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4.《浙江省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9〕70号);

6.《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省13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7月1日施行);

7.《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试行)》(杭政办函〔2018〕158号);

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3号);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修改相关减分指标

1、“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由80分/次提高到150分/次;

2、“5年内被强制隔离戒毒”由50分/次提高到100分/次;

3、“5年内被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处罚”由30分/次提高到60分/次;

4、“5年内有被列入国家、浙江省及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失信行为”由 “20分/次”调整为“存在失信记录的,扣40分;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扣80分/次”。

5、删除“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指标

(二)调整相关责任部门。鉴于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已经撤销,相关职能划入市公安局,《办法》中的“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调整为“市公安局”。志愿者服务相关管理职能划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办法》中的志愿者服务相关责任单位由“团市委”调整为“市委宣传部(文明办)”。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发改委

解读人:俞佳斌

政策咨询电话:0571-8525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