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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建设及运行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08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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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省级以及国地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总结建设取得的成效,现就开展工程研究中心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09年至2018年认定的省级以及国地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共122家。其中4家在2018年的工程研究中心评价中结果不合格或放弃参加评估,撤销其工程研究中心称号,1家给予一年整改期。因此本次评估对象为2009年至2018年认定的117家省级以及国地联合工程研究中心,详见附件1和2。
二、评估内容
工程研究中心的评估内容包括建设运营情况、取得的相关成果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涉及的评价指标:科技经费支出、人才与队伍、技术条件、科技活动、收入、成果、行业贡献度、体制机制、规划与目标等(数据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评估材料上报时间
请各单位将评价指标表(附件3)与相应佐证材料(附件5)汇总后,于2021年6月10日下午17:00前,将电子稿报至我委电子邮箱。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费辉
电 话:0571-87052754
传 真:0571-87052901
邮 箱:wuwm.fgw@zj.gov.cn。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