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31 10:41:34

来源: 市发改委

各区、县(市)发改局(经发局)、教育局(社发局)、市场监管局,全市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78号)精神,现就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定价权限,我市线下培训机构开展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根据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执行(详见附件)。校外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具体可参照《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别指引(试行)》。

二、规范收费行为

培训机构应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收费公示样式参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公示格式。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当地区、县(市)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三、强化收费监管

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广泛实施提醒告诫,督导校外培训机构,强化价格自律,做好各类培训收费信息公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

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价外加价、价格欺诈以及虚假宣传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教育部门要积极发挥“安心培训”平台作用,集中公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要加快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质量、培训进度、课时设置等标准规范,并向社会公开;健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制度,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杭州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培训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校外培训收费资金专户的监管。

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校外培训收费政策的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适时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动态调整收费标准。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其它事项

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wps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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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31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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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发改局(经发局)、教育局(社发局)、市场监管局,全市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78号)精神,现就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定价权限,我市线下培训机构开展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根据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执行(详见附件)。校外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具体可参照《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别指引(试行)》。

二、规范收费行为

培训机构应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收费公示样式参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公示格式。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当地区、县(市)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三、强化收费监管

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广泛实施提醒告诫,督导校外培训机构,强化价格自律,做好各类培训收费信息公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

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价外加价、价格欺诈以及虚假宣传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教育部门要积极发挥“安心培训”平台作用,集中公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要加快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质量、培训进度、课时设置等标准规范,并向社会公开;健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制度,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杭州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培训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校外培训收费资金专户的监管。

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校外培训收费政策的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适时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动态调整收费标准。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其它事项

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wps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