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44/2021-152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信息生成日期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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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行不动产登记零收费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12-15 14:43:54

来源: 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涉企公安交警证照费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的通知》(杭财综〔2018〕30号)将于2021年12月31日后失效。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进一步降低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拟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不动产登记零收费政策,并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4日。如您对该通知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传真(0571—85251967)、电子邮件(邮箱:hz_jgc_jy@163.com)或信函等方式反馈至市发改委。

联系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

联系电话:85251968

附件: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行不动产登记零收费的通知.wps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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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89444/2021-15200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15

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行不动产登记零收费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2-15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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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涉企公安交警证照费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的通知》(杭财综〔2018〕30号)将于2021年12月31日后失效。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进一步降低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拟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不动产登记零收费政策,并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4日。如您对该通知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传真(0571—85251967)、电子邮件(邮箱:hz_jgc_jy@163.com)或信函等方式反馈至市发改委。

联系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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