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44/2020-000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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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信息生成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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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发改委“双随机、一公开”半年度工作情况总结

发布时间: 2020-06-30 17:38:53

来源: 市发改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互联网+监管”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要求,规范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投资项目“互联网+监管”工作的通知》,2020年4月,市发改委组织全市区、县(市)发改部门开展企业投资项目的自查抽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本次抽查对象为自2017年2月1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实施起,市区两级发改部门核准、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核准项目不低于10%(不少于1个),备案项目不低于1%(不少于2个)的比例抽取。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进行任务设置和项目抽取,并在掌上完成执法和结果录入。

通过在线和现场结合的方式,充分检查企业投资项目是否按照核准、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以及项目建设信息报送情况。全市累计共抽取了117个项目进行了检查,其中市本级5个,上城区2个,下城区2个,江干区2个,拱墅区2个,西湖区4个,滨江区13个,萧山区10个,余杭区12个,富阳区16个,临安区17个,桐庐县6个,淳安县8个,建德市14个,钱塘新区4个。

根据“双随机执法”工作要求,杭州市发改委就2020年上半年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现汇报如下:

一是认真组织,细化工作举措。去年杭州市能源综合执法队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要求,结合能源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杭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监察“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双随机”工作具体实施方法。2020年上半年,我们充分考虑疫情影响,优先对“双随机”名单中复工复产较快的企业开展监察,既不违反“双随机”工作原则,又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二是严格落实,随机抽取监察名单。2020年市本级监察名单抽取工作在发改委纪检组、法规处监督下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上操作完成,并同步公开。同时要求各区、县(市)能源监察机构按相同要求执行。最终确定了160家能源监察企业,其中市本级69家,萧山36家,余杭15家,富阳12家,临安11家,建德8家,淳安4家,桐庐5家。

三是组织培训,提升能源管理人员素质能力。2020年,为了应对疫情,公布相关监察通知后,采取了一对一的线上监察培训,尽可能减少聚集,同时保障工作进程。

四是严格执法,确保监察执法效果。在开展监察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执行能源监察行政执法程序,充分履行执法告知、现场勘验重点用能设备、查验能耗数据台账、问询相关能源管理人员等工作职责,确保双随机检查任务落实到位。监察结果将以纸质报告的形式反馈给被监察对象,同时在浙江省“双随机”工作平台上进行公示。

2020年上半年已开展了15家企业的现场监察工作,其余单位处于培训及资料收集反馈阶段。七月开始将安排大型公共建筑的“双随机执法”工作。

五是积极沟通,同步完善。“能源监察执法”工作有着取证周期长,测试项目多等特点,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的生产负荷情况,才能达到应有的监察效果。这跟最初的“双随机”平台功能设想并不完全兼容。经过一段时间的积极沟通,同时主动调整了一些工作流程,最终达到平台要求。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交流,同步完善工作流程,使“双随机”平台能更高效的帮助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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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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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杭州市发改委“双随机、一公开”半年度工作情况总结

发布日期: 2020-06-30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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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互联网+监管”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要求,规范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投资项目“互联网+监管”工作的通知》,2020年4月,市发改委组织全市区、县(市)发改部门开展企业投资项目的自查抽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本次抽查对象为自2017年2月1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实施起,市区两级发改部门核准、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核准项目不低于10%(不少于1个),备案项目不低于1%(不少于2个)的比例抽取。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进行任务设置和项目抽取,并在掌上完成执法和结果录入。

通过在线和现场结合的方式,充分检查企业投资项目是否按照核准、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以及项目建设信息报送情况。全市累计共抽取了117个项目进行了检查,其中市本级5个,上城区2个,下城区2个,江干区2个,拱墅区2个,西湖区4个,滨江区13个,萧山区10个,余杭区12个,富阳区16个,临安区17个,桐庐县6个,淳安县8个,建德市14个,钱塘新区4个。

根据“双随机执法”工作要求,杭州市发改委就2020年上半年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现汇报如下:

一是认真组织,细化工作举措。去年杭州市能源综合执法队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要求,结合能源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杭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监察“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双随机”工作具体实施方法。2020年上半年,我们充分考虑疫情影响,优先对“双随机”名单中复工复产较快的企业开展监察,既不违反“双随机”工作原则,又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二是严格落实,随机抽取监察名单。2020年市本级监察名单抽取工作在发改委纪检组、法规处监督下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上操作完成,并同步公开。同时要求各区、县(市)能源监察机构按相同要求执行。最终确定了160家能源监察企业,其中市本级69家,萧山36家,余杭15家,富阳12家,临安11家,建德8家,淳安4家,桐庐5家。

三是组织培训,提升能源管理人员素质能力。2020年,为了应对疫情,公布相关监察通知后,采取了一对一的线上监察培训,尽可能减少聚集,同时保障工作进程。

四是严格执法,确保监察执法效果。在开展监察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执行能源监察行政执法程序,充分履行执法告知、现场勘验重点用能设备、查验能耗数据台账、问询相关能源管理人员等工作职责,确保双随机检查任务落实到位。监察结果将以纸质报告的形式反馈给被监察对象,同时在浙江省“双随机”工作平台上进行公示。

2020年上半年已开展了15家企业的现场监察工作,其余单位处于培训及资料收集反馈阶段。七月开始将安排大型公共建筑的“双随机执法”工作。

五是积极沟通,同步完善。“能源监察执法”工作有着取证周期长,测试项目多等特点,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的生产负荷情况,才能达到应有的监察效果。这跟最初的“双随机”平台功能设想并不完全兼容。经过一段时间的积极沟通,同时主动调整了一些工作流程,最终达到平台要求。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交流,同步完善工作流程,使“双随机”平台能更高效的帮助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