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489444/2020-12902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10
杭州市能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开展冬季空调温度专项执法检查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0-12-10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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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能源节约利用,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四条:“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除有特殊用途外,室内空调的温度设置夏季制冷不得低于二十六摄氏度,冬季采暖不得高于二十摄氏度”的规定,杭州市能源综合行政执法队近期将对全市行政机关办公大楼、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大型商业综合体、银行等主要公共建筑用能单位的冬季空调温度控制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对违法违规单位,将依据《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录办法》进行失信行为认定,报送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杭州市能源综合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杭州市能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