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1-20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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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发改价格〔2019〕249号
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杭州钱江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20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西湖区、拱墅区、滨江区、风景名胜区、钱塘新区下沙区域,下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从每立方米3.95元调整为3.66元。分类用户具体终端销售价格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用户用气特点确定。
二、上述价格为含税价,执行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三、你公司应积极做好燃气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做好与用户的价格结算工作,确保价格调整方案顺利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