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范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
发布日期: 2018-03-26 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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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办金〔2017〕92号、浙财金〔2017〕57号、杭财建〔2017〕211号规范PPP综合信息平台库管理文件精神,2018年2月26日,我市PPP中心召集市本级PPP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公司就已入库市本级PPP项目整改工作做进一步部署。
为不断提高项目管理库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会议组织对项目库管理要求进行了学习,对项目库分类管理、严格新项目入库标准和集中清理已入库项目等重点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对及时录入项目信息和规范项目信息公开提出了要求。
会议对各实施机构入库项目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了交流,明确了下一步整改工作任务。
新项目入库标准和集中清理已入库项目如下:
一、针对项目库运行过程中项目操作不规范、信息不完善的情形,严格新项目入库标准,以下情形不得入库:
(一)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
(二)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
(三)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
二、集中清理已入库项目,属于上述第(一)、(二)项不得入库情形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应予以清退:
(一)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
(二)不宜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
(三)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
(四)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
(五)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