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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信息生成日期 201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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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7-10 02:45:00

来源: 市发改委

各区、县(市)财政局,发改局:
   

  根据《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产业发展与改革专项(产业发展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财企〔2015〕91号)文件精神,现切块下达2017年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1765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产业是我市“十三五”期间重点打造的“1+6”产业体系之一,又是健康杭州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把健康产业培育成全市经济新增长点,本次安排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健康服务业发展项目。资金分配主要依据区县(市)2016年度健康产业增加值、健康产业发展载体个数、健康产业重点项目个数和健康产业重点项目2017年度计划投资额等因素。    

  二、2016年底,已提前下达2017年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700万元(杭财企〔2016〕151号),本次实际下达切块资金1065万元。其中,大江东、余杭区、经开区、滨江区、江干区、上城区下达资金490万元,报列市本级2017年度“2169999其他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预算科目,并直接拨付至各区财政专户;其余区县(市)相应增加2017年度“2169999其他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预算指标(详见附件)。    

  三、各地财政、发改部门要加强配合,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在本地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申报、及时开展项目审核,并在12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同时在2018年1月15日前将资金具体分配方案上报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    

  四、引导资金应优先支持列入《2017年杭州市健康产业重点项目库》内的服务业项目,房地产、纯宾馆酒店类项目一般不予安排;同时安排的项目应为2015年以来开工实施且在2017年底完工的项目。同一项目已获上级(包括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补助。    

  五、各地发改和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制度,督促指导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使用专项资金和进行财务处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向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报告。    

  六、切块资金将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市发改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区、县(市)及开发区,暂停安排下年度专项资金;对预算执行严重滞后及出现重大违规问题的,扣减专项资金直至收回已安排的资金,取消该地区下年度专项资金切块分配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附件:2017年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分配表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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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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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0

关于下达2017年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10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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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财政局,发改局:
   

  根据《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产业发展与改革专项(产业发展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财企〔2015〕91号)文件精神,现切块下达2017年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1765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产业是我市“十三五”期间重点打造的“1+6”产业体系之一,又是健康杭州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把健康产业培育成全市经济新增长点,本次安排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健康服务业发展项目。资金分配主要依据区县(市)2016年度健康产业增加值、健康产业发展载体个数、健康产业重点项目个数和健康产业重点项目2017年度计划投资额等因素。    

  二、2016年底,已提前下达2017年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700万元(杭财企〔2016〕151号),本次实际下达切块资金1065万元。其中,大江东、余杭区、经开区、滨江区、江干区、上城区下达资金490万元,报列市本级2017年度“2169999其他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预算科目,并直接拨付至各区财政专户;其余区县(市)相应增加2017年度“2169999其他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预算指标(详见附件)。    

  三、各地财政、发改部门要加强配合,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在本地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申报、及时开展项目审核,并在12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同时在2018年1月15日前将资金具体分配方案上报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    

  四、引导资金应优先支持列入《2017年杭州市健康产业重点项目库》内的服务业项目,房地产、纯宾馆酒店类项目一般不予安排;同时安排的项目应为2015年以来开工实施且在2017年底完工的项目。同一项目已获上级(包括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补助。    

  五、各地发改和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制度,督促指导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使用专项资金和进行财务处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向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报告。    

  六、切块资金将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市发改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区、县(市)及开发区,暂停安排下年度专项资金;对预算执行严重滞后及出现重大违规问题的,扣减专项资金直至收回已安排的资金,取消该地区下年度专项资金切块分配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附件:2017年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分配表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