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44/2017-106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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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信息生成日期 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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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杭州市健康(养老)产业集聚区认定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04 02:53:00

来源: 市发改委

各区、县(市)财政局、发改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2〕66号)和《关于公布杭州市健康(养老)产业集聚区名单的通知》(杭服办〔2017〕2号),对新认定的杭州市重点类健康(养老)产业集聚区上城高端医疗服务集聚区、杭州市培育类健康(养老)产业集聚区滨江绿康阳光家园健康(养老)等4家集聚区给予工作经费补助。现下拨各区、县(市)财政补助资金合计60万元(详见附件),同时增加各区、县(市)2017年度“2169999其他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预算指标。

  请各单位凭本通知到所在区、县(市)财政局办理市财政资助资金的拨款手续。单位收到财政资金,按《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第41号)规定执行。

  财政补助资金必须按规定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奖励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发改局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资金的监督检查;各集聚区要建立和营造有利于产业集聚发展的环境,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杭州市健康(养老)产业集聚区认定补助资金明细表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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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89444/2017-10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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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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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4

关于下达杭州市健康(养老)产业集聚区认定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04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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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财政局、发改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2〕66号)和《关于公布杭州市健康(养老)产业集聚区名单的通知》(杭服办〔2017〕2号),对新认定的杭州市重点类健康(养老)产业集聚区上城高端医疗服务集聚区、杭州市培育类健康(养老)产业集聚区滨江绿康阳光家园健康(养老)等4家集聚区给予工作经费补助。现下拨各区、县(市)财政补助资金合计60万元(详见附件),同时增加各区、县(市)2017年度“2169999其他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预算指标。

  请各单位凭本通知到所在区、县(市)财政局办理市财政资助资金的拨款手续。单位收到财政资金,按《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第41号)规定执行。

  财政补助资金必须按规定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奖励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发改局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资金的监督检查;各集聚区要建立和营造有利于产业集聚发展的环境,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杭州市健康(养老)产业集聚区认定补助资金明细表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