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44/2017-130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信息生成日期

2021-02-09

文号

杭价资〔2017〕137号

统一编号

ZJAC42-2017-0002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政策解读

  

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改革有关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10 16:51:37

来源: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区物价局、城管局(办)、景区风景局:

为推进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工作,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和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杭州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改革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

杭州市区(含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生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下同)的非居民用户。

二、收费机制及标准

杭州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行超量加价收费机制,对非居民用户产生的生活垃圾,基准量及以内的,收费标准调整为240元/吨;超出基准量的,收费标准调整为360元/吨。

产生单位自运(指产生单位自备车辆清运)生活垃圾至集中处置场所的,基准量及以内的,收费标准调整为90元/吨;超出基准量的,收费标准调整为135元/吨。

三、执行时间

上述收费机制及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四、其他事项

1、具体的非居民生活垃圾定额(基准量)管理和计量办法,由市城管委另行发布。办法实施后,环卫收费单位可按重量与容积换算标准,实行按桶计量收费。

2、各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规范计量,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对违反规定收费的要依法查处。

3、本通知执行后,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杭州市区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价费〔2009〕33号)第三条“单位垃圾清运处置费”相关内容同时失效。


附表:杭州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一览表



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月9日

 

附表:

杭州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一览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  注

1

小区保洁、垃圾清运处置费

40元/户· 年

1、20元用于小区及楼道清扫保洁经费;

2、10元用于环卫对垃圾的清运经费;

3、10元为垃圾处置经费。

2

暂住人口居住地保洁、清运、处置费

3元/人·月或

40元/户· 年

收费由外来暂住人口承担。

3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基准量及以内的,240元/吨

收费包含生活垃圾清运费、处置费。

超出基准量的,

360元/吨

4

非居民生活垃圾自运处置费

基准量及以内的,

90元/吨

自运指产生单位自备车辆清运生活垃圾至集中处置场所的。

超出基准量的,

135元/吨

5

化(贮)粪池清运处置费

居民10元户·年

不论化粪池大小、多少或有无建化粪池而直排管道,常年服务,随时清运、处置、疏通。

单位1000元/年·只

不论化粪池大小,常年服务,随时清运、处置、疏通。

单位要求不实行常年服务的,可按每次清运、处置、疏通等工作量协商定价。

备注:上述收费标准中仅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非居民生活垃圾自运处置费两项系本次调整,其他执行《关于杭州市区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价费〔2009〕33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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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89444/2017-13048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文号

杭价资〔2017〕137号

发布日期

20171010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AC42-2017-0002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关联类型

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改革有关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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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物价局、城管局(办)、景区风景局:

为推进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工作,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和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杭州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改革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

杭州市区(含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生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下同)的非居民用户。

二、收费机制及标准

杭州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行超量加价收费机制,对非居民用户产生的生活垃圾,基准量及以内的,收费标准调整为240元/吨;超出基准量的,收费标准调整为360元/吨。

产生单位自运(指产生单位自备车辆清运)生活垃圾至集中处置场所的,基准量及以内的,收费标准调整为90元/吨;超出基准量的,收费标准调整为135元/吨。

三、执行时间

上述收费机制及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四、其他事项

1、具体的非居民生活垃圾定额(基准量)管理和计量办法,由市城管委另行发布。办法实施后,环卫收费单位可按重量与容积换算标准,实行按桶计量收费。

2、各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规范计量,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对违反规定收费的要依法查处。

3、本通知执行后,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杭州市区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价费〔2009〕33号)第三条“单位垃圾清运处置费”相关内容同时失效。


附表:杭州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一览表



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月9日

 

附表:

杭州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一览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  注

1

小区保洁、垃圾清运处置费

40元/户· 年

1、20元用于小区及楼道清扫保洁经费;

2、10元用于环卫对垃圾的清运经费;

3、10元为垃圾处置经费。

2

暂住人口居住地保洁、清运、处置费

3元/人·月或

40元/户· 年

收费由外来暂住人口承担。

3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基准量及以内的,240元/吨

收费包含生活垃圾清运费、处置费。

超出基准量的,

360元/吨

4

非居民生活垃圾自运处置费

基准量及以内的,

90元/吨

自运指产生单位自备车辆清运生活垃圾至集中处置场所的。

超出基准量的,

135元/吨

5

化(贮)粪池清运处置费

居民10元户·年

不论化粪池大小、多少或有无建化粪池而直排管道,常年服务,随时清运、处置、疏通。

单位1000元/年·只

不论化粪池大小,常年服务,随时清运、处置、疏通。

单位要求不实行常年服务的,可按每次清运、处置、疏通等工作量协商定价。

备注:上述收费标准中仅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非居民生活垃圾自运处置费两项系本次调整,其他执行《关于杭州市区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价费〔2009〕33号)文件规定。